谈了一个女朋友,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两个准备做点小生意,结果现在失败了要分手,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是否可以按照共同债务处理?

广东 - 湛江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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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谈判法务

地区:广东 - 湛江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20-11-18 19:0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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