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和男方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是否属于我的我个人财产?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要不要啊予以返还?

黑龙江 - 黑河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怒江优选法务

地区:黑龙江 - 黑河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020-11-15 14:45:1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黑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