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在外地打工期间认识一名当地男子,两人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彼此经济条件和经历都差不多,于是选择搬到一起共同居住,对外以夫妻相称但是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最近妹妹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生前财产对方是否有法定继承权利?

广东 - 江门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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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法务

地区:广东 - 江门

办结婚证不是夫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继承权利。需要死者有遗嘱指定当事人继承,当事人才可以继承遗产。如构成事实婚姻,可以申请继承。《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2020-11-09 10: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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