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疫情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浙江 - 温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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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 温州

散布疫情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进行造谣、传谣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构成犯罪的,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11-07 01:3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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