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跟男方在一起的时候我俩做生意,欠了30万,是我俩都有份的。现在还没有离婚,这个债务我还了5万,剩下的钱我们离婚之后是不是算是共同债务来的呢

山东 - 烟台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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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调解员

地区:山东 - 烟台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2020-11-05 07:3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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