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小汽车用于上下班,可是后面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我严重受伤,那么保险公司需要对我进行赔偿吗?

江苏 - 盐城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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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盐城

因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先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赔偿。《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谓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是指机动车所有将车辆出借给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使用,这种情况下,车辆所有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是将车辆出借给有驾驶资格的人使用,出借人(车辆所有人)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0-10-31 11:4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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