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这一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包括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
,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
,就其转让收入额 ,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
在企业改制时,有可能会有部分职员下岗,但对于那些有技术能力的职员也有可能得带企业的股份,对于前者会得到经济不补偿金;对于后者,得到了经济利益。这两者都属于企业改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职员需要按照税率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10-30 20:50:20 回复想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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