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老大不小了一直没有对象,父母前阵子托媒人给他介绍了一个本地女子,两人接触一段时间后感觉还行,于是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谁知婚后不久,哥哥发现该女子结过婚而且现在处于重婚状态,哥哥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无过错方损害赔偿?

广东 - 佛山 婚姻登记
1位律师回复

和田诉讼咨询

地区:广东 - 佛山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2020-10-28 16:39:05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佛山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