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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维权顾问
地区:内蒙古 - 包头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第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第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企业破产欠职工工资是有着保护的。具体的保护措施可能表现在企业破产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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