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四特征包括哪些

内蒙古 - 包头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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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 包头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在利用电子信息传输的通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是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是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2020-10-27 11:5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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