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是那些规定

云南 - 红河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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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时,未达到预售合同规定的结构、设施、装修和质量标准的,由预售人负责返修,返修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承购人有权要求退房。预售人应将房款全部退还承购人,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20-10-11 08:2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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