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5年前就离婚了,我们的女儿跟了他生活。三年前他又再婚再育,他现在的妻子经常打骂我的女儿。我想把女儿接到自己身边。我有资格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江苏 - 常州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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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常州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父母当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的请求。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20-10-10 14:1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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