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西藏 - 林芝 工程质量纠纷
1位律师回复

上饶维权顾问

地区:西藏 - 林芝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是什么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0-10-09 20:48:2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林芝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