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一条是那些内容

吉林 - 延边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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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法务团

地区:吉林 - 延边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第十一条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2020-10-08 18:3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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