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这两天开车的时候发生了车祸。如果因为在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的时候。没有设置明显标志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江西 - 宜春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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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宜春

车祸赔偿的责任在谁,《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部门施工时未设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10-03 01:1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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