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内容是什么

江苏 - 南京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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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答疑法务

地区:江苏 - 南京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十五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经营者不得将他人注册商标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专卖”、“专营”、“直销”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作为营业招牌或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

2020-09-30 14:0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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