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经营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 变更程序
(一)娱乐场所改建、扩建(改变原设立条件的)经营场所或变更场地的,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重新申请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与申请设立程序一致),并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场所产权或相关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合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中小学校、医院、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改建、扩建、变更后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变更场地的,上述第7、8项材料可在听证后提供,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二)娱乐场所改建(不改变原设立条件的)、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改建后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5.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拟变更人员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及娱乐经营许可证其他载明事项的,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2020-09-27 18:20: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