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附: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第十六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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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附: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第十六条 对于不专业行为,我委将责令当事机构和责任人限期改正。对多次发生不专业行为的,我委将与当事机构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有关情况在发展改革系统内部通报。

2020-09-27 13:0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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