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他服刑期间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劳动积极,较好的完成了生产任务,获记功、表扬奖励各一次,嘉奖奖励二次,属确有悔改表现,是否可以减刑?减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减刑的限度是怎么规定的?申请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江苏 - 苏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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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维权法务

地区:江苏 - 苏州

(1)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2)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3)减刑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020-09-11 20: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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