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今年66岁,因为间断性头晕肢体麻木3年,现在病情加重伴恶心欲吐进入某医院接受治疗,该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家属病人可能突发发脑出血等危急症状,家属给甲办理了出院手续,后发脑出血在家中去世,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云南 - 红河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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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法务团

地区:云南 - 红河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2020-08-27 18:5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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