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遇到了人身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计算呢?我的同学今年十六岁,在餐馆那边做暑假工的,中途被他人殴打了,导致损害的,无法协商误工费赔偿,诉讼会怎么样的呢?

浙江 - 丽水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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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因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2020-08-26 21:0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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