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解释的执行

黑龙江 - 鹤岗 债务债权
1位律师回复

诉讼策略规划

地区:黑龙江 - 鹤岗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0-08-23 05:20:2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鹤岗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