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在怀孕的期间,但是对方就提出了要和我办理离婚,那么法院那边会不会受理对方的离婚申请了?而且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该怎么办的呢?

广东 - 中山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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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处理法务

地区:广东 - 中山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20-08-13 16:2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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