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生养了三个孩子,但是其他两个孩子从来没有尽过赡养的义务,父母就把名下的房产和财产指定由我来继承并写了份遗嘱,继承权的公证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山东 -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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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继承权公证程序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020-08-13 05:3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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