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他现在在学校里面和别的同学打架了,现在双方那个受伤了,需要在医院里面进行住院治疗,那么这个赔偿责任是不是应该由双方父母进行承担?

内蒙古 - 兴安盟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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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 兴安盟

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2020-08-12 23:2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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