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犯了刑事案件,被法院起诉审查了,但是有些事情朋友是冤枉的,只是当时没有证据,现在找到了一些证据,需要重新调查,是否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审查?

山东 - 烟台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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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烟台

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对于需要补偿侦查的,可以退回至多2次,2次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0-08-12 19:4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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