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驾驶某粮食储备库所属的汽车,受单位委派运输拉货,当他行驶至村口时,与一个村民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坐在农用三轮车上的人员受伤,不能确认是哪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该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贵州 - 贵阳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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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完全由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该违章行为人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二)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负有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或者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三)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负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四)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五)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2020-08-12 15:0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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