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带孩子出去玩的时候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但是肇事者说没有钱赔偿,后来我就向法院起诉了,我发现他将他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到别人名下了,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法院会支持吗?

河南 - 许昌 子女抚养
1位律师回复

许昌维权顾问

地区:河南 - 许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0-08-12 12:24:1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许昌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