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醉酒的状态下,驾驶运营的机动车,被警方在路上发现,扣留了下来。如果已经发现对方醉酒的状态,警方一般会怎么进行处理呢?

湖北 - 十堰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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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维权顾问

地区:湖北 - 十堰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2020-08-11 17:3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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