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乡当初为了筹钱做生意,向我们家借款三万元,签订借款协议时约定一年后还款五万元,但是现在却耍赖不给,还反过来告我们放高利贷,民间借贷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山东 - 烟台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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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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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法院应当在确定的开庭时间的三天前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020-08-11 13:4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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