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北京 - 房山区 保证金纠纷
1位律师回复

杭州法务团

地区:北京 - 房山区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020-07-29 18:19:3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房山区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徐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