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是大学同学,当初两人毕业后入职到同一家公司工作,并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共同生育了子女也购买了住房,但是家庭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夫妻感情却越来越差,现在天天吵架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如果打算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宁夏 - 吴忠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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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20-08-08 11:1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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