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的朋友开了一个美术培训班,班里有个小孩子在上课的过程中,不听老师话到处乱跑摔倒了,造成手脖子骨折,现在家长要求培训班承担赔偿责任,培训班得有这个责任吗?

江苏 - 淮安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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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答疑法务

地区:江苏 - 淮安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0-08-08 07:0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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