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开的店面出现了打折免费送的服务,于是我和朋友就行动了,去那家购买了很多东西,然后给我们免费送了很多东西,但是后面发现免费送的东西质量实在太差,去找商家,商家拒不承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云南 - 红河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韶关谈判法务

地区:云南 - 红河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2020-08-08 01:12:0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红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