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陆续还款,但是没有向原告索要收条。现在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所有的欠款。法院受理后,被告人在本地鉴定为“智力残疾”,并领取了残疾证。现在开庭审判,这个残疾证书有效吗?

江苏 - 镇江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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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江苏 - 镇江

对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只有部分权利人起诉应处理: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当部分权利人起诉后,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追加其他权利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做法。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由法官充分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赔偿权利范围及权利人的范围,尊重当事人得到明示后的自主选择,针对部分权利主体径行裁判。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对死亡赔偿金的请求。这样,既能够及时保护已提起诉讼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可维护义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2020-08-06 14:3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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