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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第五十五条解释

云南 - 玉溪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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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云南 - 玉溪

拍卖法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2020-08-26 03:5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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