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除退还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按以下条款处理

山东 - 聊城 学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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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占有他人物品,拒不归还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对作案价值500元以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对作案价值500元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多次作案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偷窃公章、机密文件、档案、私人证件及重要票据等物品,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偷窃行为轻微,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20-07-03 11:5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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