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开车的时候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们双方的车辆都已经不同程度的损坏需要维修了,那么应该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江苏 - 扬州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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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维权顾问

地区:江苏 - 扬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0-07-01 01:5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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