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孩子今年刚刚年满三周岁,被送到一家私立幼儿园上学,结果昨天在幼儿园睡午觉的时候,由于教师未尽照顾职责导致孩子从床上摔下来磕伤脑袋,伤口缝了好几针,校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贵州 - 遵义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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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遵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20-06-26 22:5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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