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他们结婚的时候去办了结婚登记,但是没办完,后来他们再也没有去婚姻登记处把这个事情解决,而是以夫妻的名义继续共同生活。现在他们关系不好。正在闹离婚,女方去法院起诉了,他们应该如何离婚,孩子应该按照什么原则分配抚养权?

江苏 - 泰州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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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化解员

地区:江苏 - 泰州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020-06-23 06:0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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