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叁十叁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北京 - 延庆区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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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答疑法务

地区:北京 - 延庆区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随着新闻媒体互联网不断对醉驾酒驾行为导致死亡事故的曝光,国家对醉驾和酒驾特别的关注并制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只要有酒驾醉驾情况,不管是否给社会带来危害,统一吊销驾驶证,情节较轻者罚款拘役处理;情节较重罚款判有期徒刑

2020-06-23 01:3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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