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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房屋租赁合同书的基本含义

黑龙江 - 牡丹江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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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租赁期间,租赁人必须严格按租赁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使用租赁物,任何有违该租赁物使用用途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外的公共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房屋内(共用设施设备除外)的专用设施(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乙方,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返还时的状态如乙方中途退租,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已交付租金。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转租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020-06-23 00:5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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