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做生意资金不够,找我借了50万,签订借款合同时定一年以后如到期不还将房子抵押给我,一年后我去追讨欠款,却发现他和妻子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并已将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像这种情况我将如何,维护我的个人利益,讨回我的欠款?

黑龙江 - 黑河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黑河维权顾问

地区:黑龙江 - 黑河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

2020-06-20 21:43:2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黑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