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昨天他精神病发作,于是持刀伤害了他的家人。现在公安部门已经将他逮捕,那么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是如何区分的?

黑龙江 - 伊春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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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诉讼咨询

地区:黑龙江 - 伊春

精神病人故意伤害问题: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如果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就是无行为能力人,那你可能只有一点经济赔偿,如果在能够辨认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实施犯罪,那你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2020-06-15 21:0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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