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了重病就立下遗嘱了,但是父亲立下的遗嘱是属于附义务的遗嘱,那么我决定要去继承遗产。我也并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这个义务。法院是否可以取消接受义务服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呢?

山东 - 潍坊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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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谈判法务

地区:山东 - 潍坊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020-06-09 00:1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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