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现在上小学,在学校里和同学起了争执,没有想到他的同学居然把我儿子给打伤了,出了这种校园伤害世界,那这个责任应该归谁呢?学校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云南 - 德宏 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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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法务团

地区:云南 - 德宏

校园伤害事件中的归责原则: 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20-06-04 21:2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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