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是欠着别的公司几十万元的外债,现在公司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实在是运营不下去了,那么对于债务问题该要清偿吗?无力偿还的话,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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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2020-06-01 01:2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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