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辩护人范围

浙江 - 宁波 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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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答疑法务

地区:浙江 - 宁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其中上述
(四)、
(五)、
(六)、
(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了纠纷事件后,在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那么在提交诉讼请求时也会需要提交相关的诉讼材料以及诉讼状,同时当事人也是可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在委托他人辩护时也是需要签订委托协议。

2020-05-19 23:5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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