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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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通过现有证据来认定;
其次是通过推定方式来认定。下面主要来谈谈司法实践中,在查明以下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

一,行为的时间。行为人初次见到、接触赃物的时间,如果是在深更半夜,或明知当地刚发生了重大盗窃抢劫犯罪案件,尽管行为人矢口否认不知是赃物,也可以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对物品的赃物性质是明知的。

二,行为的地点。如查明收购、转移、销售赃物的地点是在隐秘的地点、偏远地点、本案作案现场附近等,就可以认定为明知是赃物。

三,物品的价格。一般来说,本犯为使赃物尽快脱手,变成可流通的货币形式,其转手赃物的价格往往相对低于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行为人收受物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就可作为判断行为人明知赃物的一个因素。

四,物品的特征。本犯为避人耳目,往往将犯罪所得之物品拆整为零,或者物品被改头换面,或者将新物当旧物甚至废品处理,因而,销售的物品具有上述特征的,往往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明知是赃物的一个因素。另外,行为人接受的是个人不可能持有的公用设施器材或机械零部件,而对方又没有单位证明的,亦可作为认定明知的因素之一。

五,物品的数量。行为人接受对方较大数量的物品,而对方没有合法证明的。

六,交易的方式。行为人与本犯商定或事实上在秘密时间或地点交付物品,
然后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

七,行为人接受国家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然后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的。

八,行为人对本犯的了解程度。如行为人知道对方是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的惯犯,而接受其物品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的。

九,行为发现接受的物品可疑,为了贪图利益而故意不加以查明来源的。
综上所述,我们都了解的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行为是一种触及我国刑法犯罪行为,不管行为人是以何种行为、何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杜绝一切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做合法公民,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维护国家的利益。

2020-05-19 23:1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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