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商业的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个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的。只要涉及其中一种情形,法院就可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
可见,判定对方恶意抢注商标主要是需要从当事人的主观要件,行为要件和客观要件这三个方面来收集证据的。商标是企业立足于市场甚至面向国际的第一形象,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来说不言而喻。有些人是在商标具有了一定价值的情况下才开始准备申请注册,这就容易被部分不良居心的人恶意抢注。
2020-05-17 02:01:38 回复